《德國民事訴訟法典》第606條規定:"對夫妻一方是德國人或在結婚時曾是德國人;夫妻雙方在德國領土上有慣常居所;夫妻一方是無國籍人,在德國領土上有慣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國領土有慣常居所。"德國法院就有管轄權。
從這一規定中可以看出,德國的離婚規定是以當事人的國籍為依據為主,但仍以住所或居所作依據為輔的原則。但仍有以下例外:
(1)夫妻倆均系外國人,且夫之住所設在德國時,德國法院依夫...
我國的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第1款規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法律雖然是這樣規定,但筆者認為對于涉及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國籍或無國籍者能否適用,還需值得商榷)。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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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離婚是指無需通過法庭的聽證審理即可獲取離婚判決的法定程序。因此,與普通離婚(Regular Dissolution)比較起來,簡易離婚比較簡捷、經濟,但是并非所有的當事人都可以選擇簡易來解除,因為簡易離婚程序不僅存在嚴格的適用條件,同時該程序也存在諸多的限制之處,如簡易離婚程序對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婚姻財產都具有嚴格的限制,同時,選擇建議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必須放棄獲取配偶...
法國是依當事人的國籍作離婚管轄依據的國家。
《法國民法典》:
第十四條規定:"外國人在法國與法國人成立契約者,縱然不在法國居住,法院亦得傳喚,使之履行義務。即外國人在外國與法國人訂立契約,而負有義務,法國法院仍得管轄其訴訟。"
第十五條規定:"法國人在外國與外國人訂約而負有義務者,法國法院得受理其訴訟。"
法國法院以上述規定解釋為只要離婚當事人中有一方為法國人...
1、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否則,不予受理。2、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二)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三)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四)申請理由及請求;(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央視國際 據韓國統計廳最新發表的《2006年離婚統計結果》顯示,去年韓國離婚總數達到12.5萬件,與2005年的12.85件相比,減少了2.7%。盡管離婚總數呈現出減少勢頭,而老年人的“黃昏離婚”數量卻正在繼續增加。其中,去年55歲以上男性的離婚數量相當于是10年前(1996年)的3.5倍。 在整個離婚理由中,“性格差異”所占比率最多,達到49.7%,其次是經濟問題(14.6%)、家庭不和(8.9%)、配偶出軌(7.6...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
世界各國的民法規定中都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注意:
1、基于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并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么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于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于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