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離婚是指要求離婚的一方配偶無需證明對方配偶存有過錯,而只需簡單說明夫妻雙方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便可獲取法庭的離婚判決。1969年,美國加州(California)成為美國(乃至西方世界)第一個適用無過錯離婚的州,在此之前,獲取離婚的唯一方式是證明對方配偶存有過錯或因對方配偶的不當行為而導致婚姻完全破裂。一般情況下,準予無過錯離婚的理由通常為:無法相處(Incompatibility)、無法協調的差異(Irreconcilable Dif...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于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
問:我和我愛人是在上海登記結婚的,對方是是美籍,屬于涉外婚姻,我目前在人美國,戶口在上海,請問如果我們按照美國當地法律在美國辦理離婚手,中國承認嗎?如果一定要回國辦理手續,是雙方一定都要同時回國辦理嗎?
答:如果在國外訴訟離婚,該離婚判決需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與認可,需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如果回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在國內訴訟離婚另一方可以不到場。
上海頻道5月28日消息:外國人訴在外國結婚的案子,我國法院也能審理?上海靜安法院就認為:基于我國現行的法律,國內法院享有司法管轄權。該院昨天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案:判決在美國夏威夷辦理手續的赴日中國公民桂先生與日本籍女子山下優子離婚。這也是本市判決的首起外國人訴在外國結婚的離婚案。 山下優子訴稱,她原姓周,與桂先生系的夫妻,兩人在1989年10月協議離婚后,雙方又各自有過多次婚姻。2001...
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認:(一)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三)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四)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五)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加州,一般情況下,除非子女死亡、結婚、經濟獨立、或年滿18周歲,否則父母便應向其支付費。但在有些情況下,即使子女年滿18歲,其父母仍應為其支付撫養費:(a)子女正在讀全日制高中且經濟無法獨立,此時,撫養費應支付至其完成12年級學業或年滿19歲,以先到時間為準;或(b)其子女因身體殘疾而無法自立,那么只要該殘疾存在,其父母就不得終止支付撫養費;或(c)父母雙方書面協議該子女撫養費支付至子女年滿21...
1.鑒于離婚案件比較復雜,我駐外使領館原則上不受理華僑申請離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如雙方自愿要求離婚,對撫養子女、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均無爭議的,可按我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不論哪一方提起訴訟,均應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居住...
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許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學生的情況下,會將該時間界限上再延續一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然必須撫養其子女。通常情況下,享有子女權一方父母通過照顧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來履行其,而另一方父母則必須通過向該監護父母支付一定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其撫養義務,撫養費一般是現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一)若居住國可根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或其它證明材料,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以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為準的婚姻狀況公證,我使、領館可不予干預,但不干預不等于承認。(二)若當事人不能在居住國取得婚姻狀況證明,需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以此判決為準的婚姻狀況公證,應先向國內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該判決的承認。該判決經裁定承認后,才能為當事人出具有關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