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頻道5月28日消息:外國人訴在外國結婚的案子,我國法院也能審理?上海靜安法院就認為:基于我國現行的法律,國內法院享有司法管轄權。該院昨天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案:判決在美國夏威夷辦理手續的赴日中國公民桂先生與日本籍女子山下優子離婚。這也是本市判決的首起外國人訴在外國結婚的離婚案。
山下優子訴稱,她原姓周,與桂先生系的夫妻,兩人在1989年10月協議離婚后,雙方又各自有過多次婚姻。2001年11月,雙方在美國夏威夷復婚。可事后她感覺兩人很難再相處下去,便持日本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日本大使館的認證,向上海法院起訴離婚,該案件于2004年上半年,被上海靜安法院受理。
面對山下優子的起訴離婚,桂先生也表示同意。但雙方爭執的焦點是:原桂先生名下租賃中國銀行保管箱內的鉆石首飾。今年5月18日,在法官的參與下,雙方對一直被法院查封的該保管箱進行開箱清點,里面沒有山下優子主張的財產。
法院認為,山下優子與桂先生的是在美國夏威夷形成的,山下優子又系日本籍人士,依照我國法律雙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盡管桂先生現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國公民身份,像他倆這樣一起特殊的案,我國法院有管轄權,遂對這起離婚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