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均為外國人如何在中國離婚?
如果雙方均是外國人,需要在中國離婚的時候,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國內法院一般不會受理雙方均為外國人的離婚問題。除非原婚姻締結地在國內,國外法院以婚姻締結地為連結點為由,拒絕受理其公民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已協議一致,一般國內法院可以受理作調解書,一般外國法院對中國調解書經過法定程序是承認的,比如日本、美國。當然也可能有些國家不承認中國調解書。這需要提醒律師注意,因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國家不承認調解書。如果雙方當事人雖然是外籍,婚姻締結地也不是在國內,但被告方在中國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會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師采用技術手段,最終法院判離的可能性也會大打折扣。
2、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委托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受理涉外婚姻案件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顧到他們居住在國外的實際情況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