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有下列情況的除外:
(一)遺產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二)遺囑指定遺產于一定期間內不得分割,但此期間不得超過五年;超過五年的,縮短為五年;
(三)繼承人協商同意于一定期間內不分割遺產。
胎兒未出生的,請求分割遺產時,應為胎兒保留其應繼份。出生后為死胎的,保留份額按法定繼承處理。
對特定遺產進行即時分割將會嚴重損害其價值的,人民法院經繼承人申請,可裁決暫緩分割。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有下列情況的除外:
(一)遺產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二)遺囑指定遺產于一定期間內不得分割,但此期間不得超過五年;超過五年的,縮短為五年;
(三)繼承人協商同意于一定期間內不分割遺產。
胎兒未出生的,請求分割遺產時,應為胎兒保留其應繼份。出生后為死胎的,保留份額按法定繼承處理。
對特定遺產進行即時分割將會嚴重損害其價值的,人民法院經繼承人申請,可裁決暫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