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親文革被定了地主婆、黑五類,當年我18歲,多次批斗母親,并辱罵她,會后不讓她回家吃住,使其流落街頭,我姨母把母親接到她家,粉啐四人幫后,我和母親有了些來往
我的母親文革被定了 地主婆 、 黑五類 ,當年我18歲,多次批斗母親,并辱罵她,會后不讓她回家吃住,使其流落街頭,我姨母把母親接到她家,粉啐四人幫后,我和母親有了些來往,并經常送些衣物,并多次懇求母親寬恕我的錯誤,母親總說,她不怨恨我,是四人幫造的孽。落實政策后,退回母親抄家物質補償2萬元,后母親去世,姨母說我遺棄生母,無權繼承,請問,我是否真的喪失了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3條規定: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懲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這條規定有利于促使那些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的人改正錯誤,改惡從善。
根據上述規定精神,對于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應喪失繼承權,而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的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確有悔改表現;二是要得到被遺棄或被虐待人的寬恕。從你來信中所談的情況來看,你在 文化大革命 中批斗母親,當眾辱罵并不準她回家吃住,使其流落街頭,你現在應當認識到這是一種遺棄被繼承人的行為,按當時你的表現應認定為遺棄被繼承人,并由此而喪失繼承權。但粉碎 四人幫 后,你逐漸從 極左 的束縛下解脫出來,對自己以前的行為表示痛悔,請求母親寬恕,并在實際上有悔改表現,盡了一定的撫養義務,而你母親對你的行為已表示諒解和寬恕,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確認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