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
(4)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也應當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其他法定繼承人已經死亡或放棄繼承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
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交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書。
(4)以錄音形式力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的錄音帶外,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使證、車牌號。
3、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被繼承人有債券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