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須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如果是要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人員審核《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
在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情況下,你把所有證明材料及申請表提交個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材料和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進行審核,之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不要遺忘公證費發票。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或者通知的情況下,你可以攜帶相關領取要求的資料,去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我們想說的是,法律范圍下的一些規定和流程,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大家在可能出現糾紛的地方一定的標桿,不會讓大家束手無策,同時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出現任何糾紛的地方,遵守法律的規定來走,是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