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方式有多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如果來不及書寫書面的紙質遺囑,而是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的遺囑內容是否有效呢?錄音遺囑怎樣才有效?
錄音遺囑的有效性確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哪些人不能作為錄音遺囑的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如果已經訂立了公證遺囑,那么,能否用錄音遺囑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錄音遺囑能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