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張阿姨退休在家,每天炒股逛公園,老伴在單位當領導,收入不錯,日子很愜意。
張阿姨的獨生女兒小楠在報社上班,工資雖不高,但交了個“海龜”男友,在外企上班。張阿姨家有套大三居,基本無后顧之憂。
張阿姨說,“我們老兩口打拼一輩子為的都是她,將來房子、財產全是女兒的,立遺囑沒必要。”
律師解讀
不立遺囑繼承時麻煩事兒多
很多人的觀念和張阿姨相似,認為只有孩子多、結過幾次婚或家庭關系復雜的人才需立遺囑;自己家庭穩定,財產都是孩子的,沒必要立遺囑。
專門從事繼承法律服務的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提醒,認為獨生子女家庭不需要遺囑的觀念是錯誤的。對于沒有遺囑的繼承者來說,第一件麻煩事就是:父母的財產在哪里?
如果父母去世前沒有說清楚,孩子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密碼,去找哪家銀行都不知道,何況去取款呢?就算知道是哪家銀行,銀行也有手續要求,想直接支取存款或者掛失是不可能的。
第二件麻煩事就是,沒有遺囑辦不了公證,想去法院打官司連被告都找不到。
律師支招
提前策劃確保繼承順利
獨生子女繼承的法律難題,都可通過其父母生前所立遺囑解決。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可由父母生前指定,財產范圍和銀行賬戶信息可在遺囑中明確,交給遺囑執行人處理。如事先在銀行進行了代理取款手續的文件準備,可得到銀行配合,不必走公證和訴訟程序。
如因未提前準備而遇到繼承困難,應視情況不同分別處理:如不知道財產去向,可以叔侄或其他親屬為被告,提出確認繼承訴訟,并申請法院做財產調查;如已知財產被哪個銀行控制,可直接以繼承人身份起訴銀行和保管單位,要求移交遺產。
如監護人代理提出訴訟或辦理繼承手續,應由其他親屬或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協商,確定監護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