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她放棄繼承房產損害了我的利益,我難道不能跟她討回一點損失嗎?”最近,家住姜家園的曹軍、曾麗夫妻離了婚,可曹軍卻一直糾纏著前妻,因為前妻在離婚前私自放棄繼承她父親的一套房產,曹軍認為這種放棄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向前妻索要賠償15萬。
曹軍說,老丈人前幾年去世了,在鼓樓留了一小套房子,一直沒有進行繼承分割,現在還由老丈母娘住著。去年年底,因為長期感情不和,他和曾麗準備離婚,雙方約定幾天后去辦理手續。
可就在這幾天里,曾麗卻去公證處做了公證,放棄繼承該處房產。“我知道,她這一手是來提防我的,因為假如她不做公證,這套房子應該是我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離婚時我也可以參與分割,她來這么一手,肯定是用來對付我的!”曹軍稱。
曹軍覺得自己平白無故地就遭受了損失,這筆損失應該追回來。曹軍多次找到曾麗討要賠償,可曾麗根本就不睬他,為此雙方多次發生沖突。“房子是我爸爸的,我想要就要,想不要就不要,他來湊什么熱鬧,還不是想多要點錢!”工作人員找來曾麗,她對前夫的舉動很生氣。
“曾麗作為繼承人,放棄繼承是她的權利。雖然這會影響到離婚時你分得財產的多少,但你還是不能阻撓她的行為!”工作人員對曹軍進行勸解。經過半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解,最終曹軍同意接受目前的現實,以后不再找曾麗鬧了。
【評析】
妻子是否繼承房產不受丈夫限制
曾麗享有的遺產份額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分割的前提是曾麗必須同意接受該遺產。其有權獨立決定接受遺產,還是放棄遺產,這種處分權不受具有丈夫身份曹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