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我和已故愛人同居期間生育了一男孩,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久前公公病故,請問我的孩子能否繼承爺爺遺產?
律師解答:如果男女雙方同居時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并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那么該小孩應作為已故父親的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爺爺分給他已故兒子的房產、積蓄份額;如果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則屬于同居關系。處理時首先要認定該小孩與已故人的父子關系,再進行代位繼承。
法律咨詢:我和已故愛人同居期間生育了一男孩,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久前公公病故,請問我的孩子能否繼承爺爺遺產?
律師解答:如果男女雙方同居時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并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那么該小孩應作為已故父親的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爺爺分給他已故兒子的房產、積蓄份額;如果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則屬于同居關系。處理時首先要認定該小孩與已故人的父子關系,再進行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