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債務并不因其死亡而完全消滅。繼承人有義務在遺產的價值范圍內清償債務,這不是父債子還,而是父債子應當償還,兒子只是以父親的遺產清償債務。那么被繼承人的債務應如何清償呢?這里首先應當明確死者的債務主要是指:
1. 死者生前按國家稅法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如個人所得稅等;
2. 死者生前按合同規定應當履行的給付義務,如支付貨款、給付勞務費等;
3. 死者生前因實施侵權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損害賠償的責任,如傷害他人人身應賠償的醫療費,損壞他人財產應支付的賠償金等;
4. 共同債務中屬于死者應當承擔的部分,例如合伙債務中屬于死者的部分;
5. 死者生前作為免因管理之債的債務人所應承擔的補償給管理人的必要費用,例如鄰居保管被繼承人的糧食所付的租金;
6. 死者生前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得的不當得利,例如收受售貨員多找的價金。
責任編輯: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