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商標注冊人死亡后,可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和商標確權及移轉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繼承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證明一般包括:原注冊商標權利人的死亡證明;繼受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原權利人的法定繼承關系證明;原權利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文本;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提交協議文本;遺產分割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提交公證文書;因商標專用權繼承發生爭議而訴訟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
商標注冊主體是自然人的,“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商標注冊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的,因為不能作為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因此不能作為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