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80多歲,不會寫字,勉強會寫自己的名字,但是身體很好,頭腦清醒,她有四個兒女(兩男兩女),王某為避免以后出現(xiàn)家庭紛爭,想請律師幫忙起草遺囑一份,現(xiàn)咨詢該如何處理。
法律解答:根據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本案中,王某需先確定遺囑內包含的財產有完全的處分權,因王某不能自書遺囑,可以請他人代書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有兩個以上的現(xiàn)場見證人。(2)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具體操作程序:遺囑人欲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到場,并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由立遺囑人口述,由代書人作記錄;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并經遺囑人審閱全文后,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代書人應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并記明代書人姓名;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