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為了得到這只懷了孕的牧羊犬,寧可少分財產,最終法院將狗狗當作共同財產判給女方
為了一只價值上萬元的寵物犬,到法院離婚的夫妻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昨日,考慮到寵物犬處于懷孕期間,需要細心照料,因女方平時空余時間較多,沙區法院將該寵物犬判給女方。
丈夫出差妻買狗做伴
丈夫張健和妻子劉萍大學同學,兩人2002年大學畢業,2004年結婚,婚后兩人共同在沙區購買了一套100平米商品房居住。因張健在醫藥公司做銷售代表,經常需要出差,在家的時間比較少。
在征得丈夫同意后,妻子劉萍遂于2005年花2000元購買了一只剛出生的牧羊母犬在家喂養,并取名“嘟嘟”。劉說張健出差后,自己就靠“嘟嘟”做伴。嘟嘟也非常善解人意,深得自己喜歡。
夫妻離婚爭奪牧羊犬
到2006年底,“嘟嘟”受孕。但是這時與張健因性格不和,兩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感情完全破裂,妻子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要求。并提出除對房產和存款進行平均分割外,嘟嘟也要屬于自己。
張健表示同意將房產和存款平均分割,但是牧羊犬不能只歸劉萍所有。因為牧羊犬是婚后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也要平均分割。張當庭出示了市犬業協會出據的證明證實,像“嘟嘟”這種一歲大的純種牧羊犬價值約為一萬元,加上“嘟嘟”已經懷孕,產下的幼崽至少還可以賣近萬元。張健表示,如果劉萍要“嘟嘟”,那么必須在存款分割上作出讓步,自己要多分至少一萬五千元。面對張健要求,劉萍表示,自己和“嘟嘟”相處了一年多,感情非常深,絕對不會讓“嘟嘟”離開自己。
法院判決狗狗歸女方
法院經審理后做出判決,牧羊犬處于懷孕期間,需要細心照料,加上劉萍空閑時間較多,并要求喂養,同意判給劉萍。雙方房產價值32萬元,房產歸劉萍,由劉萍給張健16萬元。雙方存款21萬元,由張健分得11萬5千元,劉萍分得9萬5千元,雙方均表示沒有異議。(以上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