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戶籍在哈爾濱,結婚地點也在哈爾濱,但現在我在上海定居已經1年以上了,對方是臺灣人現在已經回臺灣2、3年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系,想要訴訟離婚的話上海這邊的法院有管轄權嗎?我該提供哪些被告的身份信息呢?是否需要他的臺胞證或者身份證或者出入境記錄?謝謝律師!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可以去民政局調取結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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