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那么,婚前財產公證手續有哪些呢?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
填寫申請表格——不得委托他人
準備好相關材料,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公證處受理審查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確認簽名
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愛情不是一帆風順的,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保護自己財產權益的角度出發。許多人認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傷害感情,在感情的道路上,誰都無法想象下面的路是怎么樣的。在愛情和現實面前,應該理性。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維護自己財產權益的體現,與感情并不矛盾。假如愛情不長遠,婚前財產公證減少離婚處理財產的糾紛。因此,婚前財產公證至關重要。如果您對婚前財產公證還不是很了解,或者遇到其他問題,例如:公證費的收取、有些人很疑惑要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等,您不妨咨詢相關律師,他們會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