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的舅舅李XX80歲,于2009年11月去世,其姥爺、姥姥均先于舅舅死亡,且舅舅一生未婚無子女,只有母親一個親姐姐,但母親也先于舅舅死亡。舅舅去世后留有房產一處。請問,王XX是否可以作為母親的代位繼承人繼承舅舅所留房屋遺產?
解答:
不能繼承。理由與依據如下:
1、《繼承法》規定,死者無遺囑其遺產發生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因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先于其死亡,故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法律規定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據死者的年齡判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可能生存,故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王XX的母親。
2、因王XX的母親先于其舅舅死亡,故第二順序繼承人也不存在。關于代位繼承,法律只規定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先于長輩被繼承人死亡情況,不適用第二順序。此例如果王XX的舅舅有兩個以上兄弟姐妹,王XX的母親先于其舅舅死亡,其舅舅的遺產轉為其生存的兄弟姐妹繼承。此例因王XX的舅舅只有其目前一個姐姐,故其遺產為無人繼承遺產,王XX不屬于代位繼承人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