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爺今年72歲,20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李大爺獨自一人含辛茹苦地將兩個兒女撫養成人。2000年,在朋友撮合下,李大爺與喪偶多年的劉大媽再婚。結婚初期,劉大媽與李大爺的子女相處得還算不錯,但時間長了,由于各自生活習慣等的差異,雙方的矛盾逐漸顯現,最終發展到不可調和的地步。劉大媽和李大爺的感情原本還可以,但由于子女的關系,李大爺的感情天平漸漸也發生了傾斜。2008年1月,因子女與劉大媽實在難以相處,李大爺提出與劉大媽離婚。但劉大媽堅決要求分得財產后才同意離婚,并以死相威脅。李大爺無可奈何,整天在家長吁短嘆。
法官釋法:
隨著社會的老齡化,單身老人日趨增多,不少老年人選擇了再婚。但由于不少再婚老人在婚前對財產沒有明確的界定,所以離婚分割財產時各持己見,甚至發生激烈沖突。李大爺和劉大媽正是這種情況。
為此,法官建議,老年人在再婚前除了應慎重選擇配偶外,最好的方法是在再婚前對各自的財產進行公證,或者通過遺囑方式一方面為再婚配偶設立一個居住權,另一方面可將自己的遺產歸由直系親屬繼承。財產公證只是對雙方各自財產的確認,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矛盾。這種再婚前對財產的公證從法律上講也不會剝奪因一方故去其配偶對遺產的合法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