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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了遺產分配的原則。
第一款: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第二款: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第三款: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第四款: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繼承人有贍養能力和條件;
2)不盡贍養義務。
《繼承法》中的一般應當均等的規定,是處理法定繼承時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而其余三款為特殊原則,繼承法采用的是一般與特殊相結合的方法。在法定繼承中,確定的是參考繼承人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則,而不是必須均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