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X因為是母親首次結婚時所生女兒,母親再婚家庭中的兄弟姐妹們在分割母親遺產時將其遺忘,未分給其一分錢遺產,引發訴訟。近日,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因侵犯繼承權引起的繼承糾紛,一審判決史X的兄弟姐妹們共計返還史X多所分得的遺產77000元。
史X是個年逾六旬的老太太。史X父親史某與母親吳XX在生育史X后不久就離異,在史某與吳XX離婚后,史X隨祖母在鄉下生活,而母親吳XX則再婚,與劉XX結婚。母親吳XX與劉XX再婚后,共生育五個子女,收養一個女兒。劉XX于2004年逝世,吳XX于2012年病逝。雙方生前承租了坐落于青云譜區十字街公有住房一套,并在1985年前自行搭建一些簡易房。2013年,政府對青云譜區十字街舊城(棚戶區)改造,該套房屋正屬于拆遷征收補償范圍,依據拆遷政策,該套房屋共計獲得拆遷補償款93萬余元。除史X外的兄弟姊妹六人將該93萬余元分割完畢,史X未分得一分,史X于是一紙訴狀將兄弟姊妹六人告上法庭,要求同等繼承該93萬余元,要求六人將多分得的遺產返還給自己。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套房產系多重原因形成,雖然未取得完全產權,但是得到了拆遷組的認可,并作為了計算拆遷款的依據,故應當作為吳XX、劉XX夫妻共同遺產。史X系吳XX與前夫史某所生女兒,并且未與劉XX共同生活過,未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關系,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史X對劉XX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但是史X與其他兄妹六人作為吳XX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吳XX遺產享有同等繼承權。六被告未與原告史X商議,擅自作出遺產分割處理,各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史X的繼承權,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該判決目前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