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割遺產時,各繼承人應該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優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和平冷靜的進行遺產分割,因為遺產繼承這種法律關系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發生在自己的親屬之間,當然,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遺贈撫養協議,那么,遺贈撫養協議是什么,遺產繼承的順序如何,應遵循哪些原則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為您分析。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
也就是說,子女是法定繼承人,不符合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條件。舉個例子,被繼承人有兩個孩子,A在外地不方便照顧,B與被繼承人住在一起,B想與被繼承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要求獨自繼承房產且為被繼承人養老送終,A也同意,但事實上,這樣的遺贈撫養協議是無效的,因為自己的子女是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他們之間不能簽訂這種遺贈扶養協議。
另外,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這種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不允許附隨任何條件,不可以通過協議免除,也不可以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上述情況可以由兩個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協商,就如何分擔贍養義務訂立贍養協議,房產則可通過遺囑的形式決定給誰。
除此之外,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提醒您,遺產繼承還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4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 、遺囑處分的遺產。
(二)保留胎兒繼承份額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三)物盡其用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于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