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是指本來具有繼承資格的人因犯有某些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有嚴重的不道德行為,而喪失作為繼承人的資格,不再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1、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形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以上四種情形,繼承人的主觀狀態都是故意。
2、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還能繼承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1)項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由此可見,繼承法規定,只要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就一概喪失繼承權,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的規定: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我們可以得知,只要繼承人出于故意殺害的目的,不管達到目的與否,都喪失繼承權,不能繼承遺產了。
3、篡改遺囑就喪失繼承權了嗎?
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4)項明確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喪失繼承權,那么怎么樣才能算作情節嚴重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對情節嚴重進行了規定: 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由此,只要有上述第14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出現,繼承人就會因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而喪失繼承權。
4、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還有權繼承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2)項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由此可見,當繼承人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法律會剝奪其繼承遺產的權利,使其不得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以此來約束各繼承人不得為了自己的私利而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生命權。
5、虐待、打罵父母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3)項的規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對 情節嚴重 做出了界定: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同時,該法第13條規定: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