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奶奶在92年時去世,遺留有一間30左右平方米的平房,去世后由我的舅公(她的弟弟)主持,立了一份協議書,上面明確說明說她的兩個兒子平分房產,房產折價1000(包括地基),大兒子拿出500元給小兒子,房產就歸大兒子所有,當時雙方都簽了字。現在房子面臨拆遷,房價當然翻了好幾倍,小兒子又提出要平分,說是地基的錢要平分,請問原來的那份協議是否有效,地基的錢是否要平分。補充說明:我奶奶還有兩個女兒,她們當時也分到了我奶奶的一些遺產,只要是首飾物品等。
問題補充:
補充說明:房地分配協議書上有說明地基也歸大兒子所有,而且后來房子也由大兒子重新改建過了,房產證和宅基證也是大兒子在母親過世后補領的,只是當時嫌麻煩沒有在房產證和宅基證上過戶成自己的名字而已。
律師解答:
該遺產繼承協議是有效的,第一,該協議是遺產繼承當時各遺產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房產作價1000元,由兩個兒子平分,因房子是不可分割之物,由大兒子拿出500元給二兒子,并已履行,表明當時二兒子同意如此分配。第二,該協議沒有違反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基本上是公平的。第三,此案已過了訴訟時效,無法獲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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