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人們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的同時,網上各種真假難辨的信息也會對人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最近網上流傳的一則“景區有人搶孩子”的消息,就使得當地市民人心惶惶。然而經過警方的全力偵查后,卻發現其中另有隱情。
事件發生在2016年5月19日,河南洛陽公安局網絡監察大隊的民警在網上巡察時,發現一則“定鼎門遺址有人搶孩子”的消息在網上廣泛傳播。洛陽市公安局對此非常重視,迅速協調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展開調查,5月20日公安機關將涉案人員林某抓獲歸案。
據參與此案偵破的蘇警官介紹,涉案人員林某(男,25歲,廣西省馬山縣人)于2016年4月25日被朋友以外出務工為名,騙至洛陽市。誰知到了洛陽后,他發現朋友介紹的公司竟然是一個傳銷組織,而且他的身份證和錢包也在進入這個傳銷組織的當天就被扣押了,之后林某便一直想找機會逃跑。5月19日,當他在兩名傳銷組織成員的帶領下參觀展覽時,偶然間發現了一個單獨玩耍的小孩兒,于是林某便想通過“搶走”孩子的方法引起周圍人的注意進而報警,從而使其脫離傳銷組織。
警方依據林某的交代,順藤摸瓜,成功搗毀了該傳銷窩點,并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魏某、江某等人,且成功解救出了和林某有相同遭遇的其他6名被困人員。
與此同時,警方也通過進一步偵查,找到了發布首先發布這條不實信息的文某,文某表示他當時也只是聽人說起此事,為增加關注度,就將此事發到了網上,現文某已經被刑事拘留。
滬律網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提示:雖然我國《憲法》中規定人民具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并等同于亂發言論,為了出名,編造虛假信息隨意發布的行為,不僅會在社會中產生不良影響,更會觸犯法律,使其身陷囹圄。
《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確規定,行為人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使社會秩序受到嚴重擾亂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文某,在未對其所獲得的信息真偽進行求證的情況下,為吸引公眾注意力,將不實信息進一步虛假夸大后發到了網上,導致該不實信息進一步擴大傳播,造成了當地居民嚴重恐慌,且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故應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關規定,判決文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