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去年向一個理財公司買了一些理財產品,后來合同到期,公司兌換不出錢了,說是P2P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一些和我一樣買的人已經不公安報案了,主犯也去自首了,那么我們還沒有報案的被害人是否還需要再去報案?
建議你作為被害人,也去公安機關報案。否則,公安機關可能將你的這些債不認定在犯罪金額當中,對你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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