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立案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一是有客觀的犯罪事實存在,二是這種犯罪事實依法需要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原理上是一樣的,要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實,就是存在體現了該單位意志且危害社會的行為,這是刑事案件成立的基礎。如果沒有客觀的犯罪事實的存在便無刑事責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實并不夠,如果這種行為(犯罪事實)在刑法分則中沒有被明確規定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并進行追訴。
與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責任一樣,對單位也必須同時具備上述立案的兩個條件,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并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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