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對你的問題答復如下: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jiān)聽。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zhí)業(yè)活動,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業(yè)務:
?。ㄒ唬┫蚬矙C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ㄈ榉缸锵右扇颂峁┓勺稍?、代理申訴、控告;
(四)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公安機關不應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守秘密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準。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填寫《會見犯罪嫌疑人申請表》,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公安機關不批準會見的,應當向律師說明理由。
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五日內安排會見。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查驗律師執(zhí)業(yè)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聘請書、公安機關會見通知和準許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證明。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還應當查驗公安機關《批準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其遵守會見場所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