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一、繼承訴訟應提交的證據材料
遺產繼承訴訟證明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于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于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二、繼承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 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 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 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 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
1、 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 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 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 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 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 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此外,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的時間是繼承開始時間,從此繼承權開始具有實行的效力。在繼承開始時,確定繼承人的范圍,確定繼承遺產的范圍和價值。如果是遺囑繼承,需要在這時認定遺囑是否有效。關于繼承權的時效也從此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