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過七旬的張先生和老伴,近兩年身體大不如前,生活起居處處需要有人照料,但老兩口的三個子女誰也不愿承擔照顧父母的責任。后來三子女協商,確定由大兒子來照顧父母。大兒子提出條件,希望父母將正在居住的房子給自己。
在兒子和兒媳的一再請求下,張先生和老伴只好將房子贈與給了大兒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在老伴患病后不久,大兒子兒媳兩人就以工作太忙為由,不再看望照顧老人。張先生找到兩個女兒,希望她們有空回家看看,給自己和老伴做做飯,卻被女兒以“哥哥拿到房子,就該盡孝”為由拒絕。
張先生想反悔當初的贈與,只好向法院起訴撤銷贈與并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