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劉某,年輕守寡,后經人介紹,與退休干部61歲黃某老人結婚。婚后不到兩年,黃某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去世。黃某退休后有存款10萬元及遺留商品房一套和其他家中財產。辦完喪事第二天,劉某尚沉浸在喪夫悲痛中,而黃的兒女就限令劉某在三天之內搬離黃家。并告訴劉說:“家中財產和存款不屬你劉某的,你怎樣來就怎樣走”。劉某非常氣憤,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故尋求法律幫助。劉某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和結婚證等證據,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處理結果】
法院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明后,就是合法夫妻?!痘橐龇ā匪傅姆蚱蕻斎灰舶ɡ夏耆嗽倩榉蚱?,老年人再婚夫妻雙方當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評析】
本案凸現傳統觀念對寡婦再嫁的歧視。劉某與黃某雖結婚時間較短,但屬于合法夫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劉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配偶遺產的繼承權不容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