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名內分泌專家鄺安堃在86歲高齡時迎娶了小保姆。在鄺安堃過世多年后,他的兩個兒子與朱女士為千萬遺產走上了法庭。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鄺安堃名下的所有財產均由朱女士繼承。
鄺安堃是我國著名內科學家,一級教授。歷任上海市高血壓研究所所長,上海市內分泌研究所所長,也是瑞金醫院內分泌的學科奠基人。曾被法國政府授予法蘭西共和國騎士勛章。
鄺安堃與前妻育有兩個兒子鄺宇宏、鄺宇棟。1988年,喪妻后孤身多年的鄺安堃與前來照料他生活起居的23歲浙江小保姆朱女士產生了感情。不久,鄺安堃不顧家人反對,毅然與朱女士結婚。1989年,鄺安堃與兩個兒子為分割前妻的遺產打了一場官司,鄺安堃父子一致同意將原先居住的安福路花園小洋房出售,得款59萬美元,鄺宇宏、鄺宇棟各得10萬美元,鄺安堃得款39萬美元。此后,鄺安堃用部分錢款購買了華山路一幢房屋。1992年鄺安堃因病去世。大殮后律師宣布了鄺安堃的遺囑,稱將其名下的所有動產、不動產悉數贈與朱女士,他人無權主張任何權利。同年,鄺安堃的兩個兒子提起訴訟,要求繼承母親的遺產,徐匯法院認為遺產已經分割完畢故予以駁回。在該案上訴中,依兩原告的申請,中級法院對鄺安堃遺囑的簽名委托鑒定部門作了鑒定,結論為鄺安堃親筆書寫。
2008年1月,鄺安堃的兩個兒子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兩原告提出,遺囑宣布后,朱女士一直沒有將華山路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只是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直到2008年1月,原告才得知華山路房屋已經過戶。遺囑所用紙張為很薄且透明的描摹紙張,鄺安堃的簽名是朱女士描摹上去的,故該份遺囑是朱女士偽造出來的,律師見證也應為無效。并且朱女士有虐待鄺安堃的行為,因此要求剝奪朱女士的繼承權,由兩原告繼承父親的遺產。
朱女士則辯稱,兩原告在17年前就已經知道鄺安堃留有遺囑,且自己早在1995年就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原告現在才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關于遺囑的真偽問題,已經在1994年進行過鑒定,鑒定結論證實遺囑上的簽字是鄺安堃本人的。自己從未虐待過鄺安堃。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系爭房屋對外公示的信息顯示所有權人一直為鄺安堃,兩原告直到2008年1月經查詢才知道系爭房產已經過戶到朱女士名下,故時效應當從此時起算。
遺囑在鄺宇宏、鄺宇棟要求繼承母親遺產案的上訴時,已經做過鑒定,法院對遺囑的真實性予以確認。鄺安堃1990年11月8日與華夏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談話,12月8日由其中一名律師代為手寫遺囑一份,由鄺安堃閱看后簽名、蓋章,同時代寫律師簽名。同日,該律師打印遺囑一份,由鄺安堃簽名、蓋章,律師蓋章確認。最后,華夏律師事務所出具了見證書一份。這四份文件內容一致,是一個整體,均表達了鄺安堃意將全部財產留給朱女士的真實意思,應為真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