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父上億家產親兒僅得20萬?
這場港商原配與私生子之間的遺產爭奪戰始于港商蔡某的突然死亡。2000 年12月1日,年僅53歲的港商蔡某患重病在廣州去世,身后遺下了兩家由其本人全資設立的大型房產開發公司,另有在汕頭開發的十多處樓盤和寫字樓以及香港多處房產,價值超過億元。
據蔡某在汕頭包養的“二奶”陳某說,大約2000 年9月與蔡某前往廣州治病前夕,她和兒子小林見了蔡某最后一面,自此就斷了音訊。到了隔年六七月份,她才間接獲知蔡某的死訊。2002 年4月,因發現黃某有擅自處置遺產行為,6歲的非婚生子小林即由其母陳某作為法定代理人,將另外三名財產繼承人告上法庭,港商蔡某原配黃某列為第一被告,同父異母的兩個姐姐分列第二、三被告。原告小林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享有的繼承權,依法有權繼承的遺產價值約為人民幣500萬元。
三被告向法庭出示了蔡某生前委托律師代書立下的遺囑。原來蔡某對身后財產處置早有安排,根據遺囑約定,蔡某在香港的遺產全部歸原配黃某所有,在汕頭的全部財產由黃某分得50%,兩個婚生女兒各分得25%,財產分割前保留給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小林人民幣20萬元作為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難辨真假 二次送檢仍留疑點
港商的遺囑究竟是真還是假呢?原告對這份一式兩頁、電腦打印的遺囑提出了九大疑點。根據《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原告認為該份電腦打印的遺囑無法反映見證人代書、見證是當場行為。另外,該份共有兩頁的遺囑是用兩顆訂書釘釘在一起的,遺囑首頁并沒有蔡某的簽名,遺囑次頁多處關鍵字眼被他人涂改,蔡某在遺囑中的簽名與其同一時間的簽名流暢程序明顯不符,還有兩頁遺囑各自上下頁邊距明顯不同等等。另外,該遺囑稱遺囑共有兩份,被告卻無法提供另一份遺囑。原告還指出被告黃某的另一大“破綻”,被告黃某及其兩個女兒在官司尚未發生之前,在處置蔡某遺產時曾兩次向汕頭市公證處聲明蔡某生前無立遺囑,那么這份遺囑究竟從何而來呢?
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了鑒定港商蔡某簽名的真偽、蔡某的簽名字跡與遺囑涂改筆跡及遺囑正文的形成時間,它們是否在同一時間形成等十幾項要求。但第一次鑒定僅作出遺囑上蔡某的簽名系其本人所簽的結論。第二次鑒定結論則以見證人騎縫章能夠拼接傾向認為文字應為同時形成,至于立遺囑人蔡某簽名的書寫時間卻限于技術條件無法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