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溫州富豪胡加招因肝病突然病逝。兩年后,一場圍繞他展開的、跨越浙滬兩地的億元遺產糾紛案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胡加招名下的遺產主要有:上海新七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該公司投資的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它們的凈資產均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被繼承人分別擁有兩公司70%和85%的股權,另外還有3輛寶馬轎車,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別墅等財產。
因胡病逝得突然,沒有來得及留下遺書。遺產糾紛主要在胡的妻子張明娣和胡的母親鄭松菊之間展開。一個戲劇性的情節是張胡的結婚證辦理過程中存在著不規范之處。這場官司跨越浙滬且曠日持久、幾經波瀾。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金洪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國第一代民營企業家的權力交接有著復雜的內涵和戲劇性的過程。”專家指出,繼承問題已經成為家族企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民企采用何種機制來處理重大的企業繼承權問題,是近20年來中國家族制企業正在探索的重大問題。
上億遺產糾紛
胡加招的家人在遺產分配上產生的分歧主要表現在:胡母鄭松菊提出公司財產除了自己繼承外,胡加招的弟弟胡加遠也應有一份。而胡妻張明娣表示,胡加遠沒有公司股份,因而沒有繼承資格,公司財產與他無關。此后僵局一直無法打破,于是,張明娣一紙訴狀,將胡母告上了法庭。
正當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時,胡母在樂清又將樂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樂清市民政局頒發給兒子胡加招和張明娣的結婚證,理由是胡張二人的結婚證系張瞞著胡加招一手包辦,并且領結婚證當日當事人雙方都不在場,樂清市民政局違規操作,張明娣母女無繼承權。
2003年3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中止審理此案。5月20日,樂清法院一審判決:撤消被告樂清市民政局于2002年2月20日登記頒發的浙蒲政婚字第02024號結婚證,張胡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