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的一天,家住太平區的李老漢因病過世。沒多久,一場七個子女與李老漢后老伴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便沸沸揚揚地開始了。
遺囑起爭端
這場遺產繼承糾紛還得從李老漢生前的一段再婚生活說起。
1999年,李老漢70歲。這年5月,李老漢的前妻過世。一年后,有熱心人給老漢介紹了岳女士,相處了一年多后,盡管七個子女因岳女士的年齡與其父相差懸殊等原因不怎么支持,但李老漢還是于2002年6月與岳女士登記結婚了。
更讓孩子們感到不解的是,父親在與后老伴兒生活了幾個月后,就立了份遺囑并進行了公證。遺囑內容大致為:“我有一處樓房,是與前妻的共同產權,在我去世后,將此房產中屬于我的部分,遺留給現在的妻子岳女士,別人無權繼承。”這份遺囑更加深了子女對這樁婚姻的不滿。
矛盾焦點:房產
李老漢過世后,岳女士認為,老人生前立有遺囑,自己對房屋理當擁有產權;而老人的子女們卻認為,父親生前沒有征得子女同意便將家庭成員公同擁有的財產立了遺囑,這份遺囑是無效的。
要說李老漢留下的這棟房產,還真有些說道。原來,上個世紀80年代初,李老漢所在單位考慮他家人口多,生活困難,便分給了這套住房給他家,按當時的說法,這房屬公房。1996年時,時值房改,公房才轉為私房。要說李老漢的兒女們為何要和岳女士爭個明白呢?問題也就在公房轉私房這件事上。當時,李老漢的前三個子女都已成家另過,老六、老七仍在讀書,家中老四、老五成了頂梁柱。房改時,已經上班的老五李偉交了7000多元的房改款,事后又給家里裝了電話,換了鋁合金窗戶共用去2萬多元。當時李老漢和前妻說定,以后李偉結婚的話,這房子就歸他。當時,兄妹幾人都表示同意。后來,李偉結婚時就將此房作為了新房。李偉覺得,岳女士想“獨霸”房產沒有道理,因為房改時,共同居住的人都已有經濟收入,自己的四姐李梅對該房也進行了投資,該樓房實際上是共同財產。況且,三姐李玲因有殘疾,生活困難,父親卻未予考慮。因此,父親是無權單方處置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