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必須通過訴訟繼承遺產?
(1)沒有遺囑,且所有法定繼承人就遺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有遺囑(哪怕是公證遺囑),但哪怕有一名法定繼承人不認可遺囑效力、不配合辦理繼承手續;
(3)有繼承人下落不明或者不愿配合辦理繼承手續;
(4)繼承人的身份資料不齊全;
?。?)被繼承人的遺產下落不明,需要調查未知遺產。
2、通過訴訟繼承遺產有什么優勢?
?。?)受理范圍不受限制
只有所有繼承人都達成一致意見,才可以適用公證繼承。只要任一繼承人不接受遺囑約定、不接受繼承協議的話,是不能使用公證繼承的。公證處對于一些在辦理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公證機構往往難以處理,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對于有繼承人下落不明或不愿到場、繼承資料不齊全等情形,公證處會拒絕繼承公證的申請,繼承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查無遺漏
實踐中,公證機構常會遇到調查取證的困難。鑒于法律沒有明確給予公證機構調查的權限,有關單位可以各種理由不配合,使公證機構常處于被動地位。
而法院處理繼承案件,對繼承權給予了最后的保障。與公證機構相比,法院對一些糾紛或者無法調查核實的案件可以進行裁判或者采用公告等程序來解決。
法官可以根據原告與被告的舉證與辯論以及法院的調查等多種手段來發現案件的真實情況,而公證機構一般只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及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雖也可從多方面進行核實,但仍可能出現由于當事人的欺詐而出具錯誤公證書的情形。
?。?)可以法院強制執行
司法審判可謂是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方式,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以法律制度的方式設定法院裁決形式的優先性與有效性,從而使其具有其他機構所不具有的終局權威性,而且其解決方式具有排他性,一旦糾紛者選擇司法救濟并作出了生效裁判的,就不得再選擇其他方式。
當事人持有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能順利地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且如果其他當事人不履行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向管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