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因為家庭財產有些問題,需要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我們全家是汕頭人,但是相關的繼承財產的在珠海!
所以想問:
1、所以在汕頭公證處出具證明,在珠海使用有效嗎?
2、被繼承人已死亡多年,醫院和公安局開的死亡證明都已經遺失了,我們還能怎么辦,還有什么可以證明?能不能在原所在地鄉政府或公安局開具證明?(備:被繼承人于意外死于珠海,原戶口在汕頭。)
3、因為家里人都在汕頭,如果到珠海辦理公證,能否一個人進行辦理?一定要所有人都到公證處才可以辦理嗎?如果可以是不是在汕頭就可以辦理?
4、繼承人中有一個年齡沒滿16歲。有什么特別的證明要求嗎?
律師解答:
一,關于公證地點?
主要取決你們公證的內容是否涉及不動產。按照《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所以,如果涉及房產,就必須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如果不動產是在珠海的話,那就只要到珠海的公證處公證。
二,辦理公證的程序?
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可見,你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但當事人或代理人則必須全部到場。所以,一個人是無法辦理的。
另外,有一個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必須由他的監護人辦理,因為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從你講的情況看,被繼承人已死亡多年,你所問的其實是遺產分割的協議公證問題。對嗎?如果是,非常一般人告訴你,這種分割并不一定要辦理公證,只要你們就遺產的分割問題協商一致,簽訂個協議就行了。一樣具有法律效力。既省事,又省錢。如果你們擔心寫的不規范,那也沒有關系,找一個懂法的、或當地的律師替你們代書不就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