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今天我打過貴單位的電話24858758,不過卻是語音,我想具體問題還是應該具體分析吧?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是我父親,我父親去世已經三年,戶口早已注銷,其戶口簿上只剩我母親,我因干部調動戶口已遷出。另外,還請問,公證費要多少?公證處是在司法局嗎?
律師解答:
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⑦附《親屬證明》格式如下:
茲證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縣(或其他縣市)死亡,生前住××縣(市)××鄉(鎮)×× 村(路)××號。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 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 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夫(妻) ××× ,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 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