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書格式
我有一份遺囑,是我爺爺生前寫的,他把遺產分給我跟另外一個堂弟繼承,為了不讓大家產生意見,我想拿去公證,請問繼承權公證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解答:
繼承權公證書
(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后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寫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相關法律法規:
公證書內容 (1)公證書編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3)公證證詞。其內容包括:公證證明的對象.公證證明的范圍和內容.證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公證證明對象、范圍不同,公證的條件、內容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這些都要在證詞中有所反映。公證證詞所涉及的組織名稱第一次出現時必須使用全稱;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歷.需涉及農歷時應采用括號注明。
(4)承辦公證員的簽名或簽名章、公證處印章。
(5)出證日期以公證處審批人審核批準的日期為準。此外,未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公證證詞中注明,并注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公證證詞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