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我的丈夫不久前因病去世,我懷孕剛剛兩個月。丈夫生前有一些存款,但這筆錢一直在我公婆手里。后來我提出這筆錢作為丈夫的遺產,我和腹中的孩子都應有權繼承。但公婆卻說我以后會再嫁,錢不能讓我拿走,而孩子尚未出生,等到出生之后再決定。請問我和未出生的孩子能繼承丈夫的遺產嗎?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繼承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以,你作為配偶,與父母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丈夫的遺產當然有權繼承。關于未出生的胎兒,在繼承時應當保留其份額,若胎兒順利降生,那么其繼承的遺產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管理,如果胎兒未能順利降生或出生時即為死體,那么保留的份額應按照法定繼承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即你、你的公婆來繼承。
胎兒有沒有繼承權?
這個問題可以分三種情況討論:
1.胎兒未出生即死亡,此時他沒有繼承權。
2.胎兒出生并健康生存,此時他擁有其應屬份額的繼承權。
3.胎兒雖出生但立即死亡,在未死亡前他擁有繼承權,死亡后其在擁有繼承權時繼承到的財產都作為遺產重新進行繼承。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30條: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