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空墜物事件時有發生,大到桌椅板凳,小到鍋碗瓢盆,都有可能從高樓之上突然墜落,從而給碰巧經過此地之人造成嚴重的意外傷害。最近,四川省成都市就發生了這樣一起“高空意外墜物砸死路過女嬰”的案件。
案件發生在201年1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左右,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春熙路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錦江區春熙路合盛小區21棟居民樓上墜落的一個健身鐵球,砸中了樓下路過行人所推嬰兒車內的嬰兒。” 11時13分,轄區民警趕到現場發現,鐵球砸中一名女嬰頭部,傷情十分嚴重,民警立即駕駛警車與傷者家屬將受傷女嬰送往成都市中心醫院進行搶救。但女嬰終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于11日晚20時許離世。
事后,民警向推著嬰兒車的周某了解情況,據周某回憶,當時他正帶著自己不滿周歲的小孫女周某言在小區中遛彎兒,而當周某推著嬰兒車中經過小區中的21棟居民樓時,突然從天而降一個巨大的健身鐵球,周某隨后便聽到嬰兒車中傳來一聲慘叫,低頭一看發現躺在嬰兒車中的小孫女周某言不幸地被這個從天而降的健身鐵球砸中了。周某見孫女頭部全都是血,便趕忙撥打了急救電話,并且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事發后,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立即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民警調取了事發地點附近的監控視頻,對發生意外的21棟居民樓中的2至8層的所有住戶均逐一進行了入戶調查,并且對7戶16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核實,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提取了所有住戶的指紋和DNA,并開展技術比對工作,也進一步核實了其他不在家住戶的不在場證據。
然而公安機關表示,在目前已經提取到指紋的居民樓住戶之中,并未發現有和鐵球上殘留的指紋一致的人員。警方表示,如果拋扔鐵球之人一直沒有找到的話,沒有不在場證據的所有住戶將共同作為被起訴對象,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警方也敦促涉事責任人盡快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也希望有知情者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
滬律網提示:由于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具有的特殊性質,此類案件中的行為人往往都較難被發現,因此當此類案件發生時,相關區域內的人員,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行為人或者不在場的,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應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給予補償。”
本案中,由于公安機關未能找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因此,應由整棟樓的所有相關住戶共同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相關住戶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自己未做或不在場”,則可以免除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