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買賣交易方式的增多,越來越多的公民開始有意識的在交易時簽訂合同。然而,由于公民法律知識淡薄,貪圖一時利益,不少公民即使簽訂了合同,還是受到了欺騙。
近日,來自上海市的關某陷入了借款糾紛,本是無抵押貸款7萬元,誰知一個月后變成了46萬。甚至對方還有關某的簽名,以及取款錄像,無奈的關某只好舉家借債還款。
今年6月份,一位朋友為急于償還6萬信用卡債的關某介紹了一家小額貸款公司。這家公司的李某得知關某名下有一套房子,答應借他6萬元。但是,李某以關某欠銀行信用卡,信譽不好,讓其簽下陰陽合同。
真正的合同中,雙方約定欠款6萬元;而另一份合同中,書面欠款數額為17萬元。李某稱,如果關某不能按時還款,就履行17萬的合同。6月3日,這家公司的韓某將17萬轉給關某,關某取出后,將11萬交給了李某。此外,關某還將名下房子進行網簽,以此凍結關某交易房產的可能性。
約定時間到后,由于關某未能還款,李某等人多次催款。27號,李某為關某介紹了朱某,為其“平賬”。即朱某替關某還錢,關某和朱某再簽定更高額度的欠款合同。與之前一樣,關某簽了兩份合同,虛構合同高達46萬。同時關某還簽訂了一份房屋的租賃合同。
同樣,該公司韓某轉賬46萬,關某取出后自己只拿走一萬。到8月初,朱某等人開始采用各種方法催債,甚至以暴力手段威脅關某。不堪其擾的關某只好四處舉債還款。
警方經過調查后,發信關某不是個例,9月9日,警方將以張某、黃某和朱某為首的三個犯罪團伙和上海虹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涉案金額高達千萬余元。
滬律網提示: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放款是通過公司賬戶匯出,市民在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時,要注意資金出借方與公司名稱是否一致。發現自己的房產被網簽,要首先向住建委及房產交易中心核實,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關某不應該輕易相信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同時也不應當為了一時利益簽訂所謂的“陰陽合同”。這些犯罪嫌疑人呢,顯然是有組織的犯罪團伙,實施了多起詐騙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法院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