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有云,后媽難為。作為繼母,對丈夫的孩子無論是好是壞都免不了被外人說三道四,可能最令人難過的是孩子對繼母的態度。
家住曲靖的陳某,多年來將與自己毫無血緣關系的范某當做親生兒子看待,含辛茹苦將其撫養長大。近日,因其腿腳不便摔倒后無法站起,陳某非但沒有扶起陳某,還喪心病狂將其掐死。目前,法院判處范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羅平人范某三歲時,生母因病去世,其父再娶一女即陳某。婚后,陳某一直將毫無血緣關系的范某當做親生兒子一般看待,對其悉心照顧,并助他娶妻成家。范某一開始對繼母陳某也是充滿感激,成家后,也與妻子一同為繼母陳某盡孝。
然而好景不長,成家后的范某因為經濟不景氣,和妻子不得不外出打工。可是繼母陳某的年紀越來越大、行動越來越不便,必須留有一人在其身前照顧。范某和妻子因不得不侍奉繼母陳某,而不能外出打工經常吵架。
2015年11月11日,范某和妻子再次因為此事吵架,這次顯然吵得很大,妻子事后便離家出走。無奈的范某躲在臥室喝悶酒,醉酒后臥床不起。當天下午,陳某在其房間摔倒后大聲呼喊范某,請他過來扶自己。見范某不理會自己,陳某開始嘮叨了起來,還辱罵范某不孝順自己。
范某聽到辱罵后忍不住沖到陳某臥室與其爭吵起來。爭吵之中,對陳某多日的怨氣、照顧陳某的不耐煩、妻子的離家出走再加上醉酒后的一時沖動。范某卡住陳某脖子對其實施毆打,并用雙手捂住陳某口鼻導致陳某死亡。
滬律網提示: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陳某是與范某朝夕相處的親人,范某殺害陳某的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殺人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陳某殺人行為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應當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