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和諧一直是我國所倡導的傳統美德,但近日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由于鄰居間因為公共道路的使用而砍傷鄰居的故意傷害案件,并作出了判處被告人楊海(化名)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責令被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劉某5421.87元的判決。
被告人楊海(化名)與原告劉某分別住在路口旁的房屋內,兩間房子并列在道路的一旁。當時楊海家中為能夠生活質量更好便對房屋重新整修,在整修房子過程中,為了能夠排水,便將門前的道路一并整修用以排水。但鄰居劉某認為,楊海可以整修自己門前的道路,但延伸到自己門前就不行,便因此阻止楊海繼續整修。雙方因此交涉不斷,從最初的好言好語相勸,但矛盾激化不斷爭吵,再到動手。后來,劉某看見楊海還在繼續休整,便生氣上前理論,兩人大打出手,楊海更是拿出一把菜刀,砍傷楊某的左上臂、左下頜、左頸部等部位。經法醫鑒定,楊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被告人楊海被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并且原告劉某對楊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楊海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楊海在歸案之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在庭審過程中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在本案中,原告劉某對楊海的行為激化矛盾從而砍傷自己的行為有一定因果關系,故法院判處楊海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責令被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劉某5421.87元的判決。
滬律網律師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楊海由于劉某極力阻止自己在其門前休整排水系統的緣故,將劉某砍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有矛盾可溝通協商解決,若解決不了可通過村委會調解、上訴至法院等方式,切不可因沖動以暴力解決,最終只會害人累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