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孩子的撫養問題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并在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中進行約定明確,離婚手續辦理完畢之后,雙方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
如果需要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孩子的撫養問題也可以在訴訟中由雙方當事人協議一致確定,并由法院根據協議一致的結果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進行載明,待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后,雙方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所明確的內容履行。但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就孩子撫養問題協商一致的,法院會在判決準予雙方離婚的前提下,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處理,一般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成長。
有利于孩子成長是一個較為抽象的概念,一般由法官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自由裁量,但從大量的離婚訴訟實踐中上海離婚律師總結認為法官會從以下方面考慮:1、孩子在父母離婚時與誰共同生活或客觀的居住生活情況;2、離婚之后雙方的居住條件;3、雙方的收人及經濟情況;4、其他因素,包括是否是哺乳期內的子女、一方是否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是否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因素等等。
當孩子已經年滿10周歲,法律規定此時的孩子有了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在撫養問題上,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由孩子決定其希望在父母離婚后隨哪一方共同生活。當然,孩子的意愿也只是處理孩子歸誰的一個理由,但如果法院認為一方存在嚴重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況,也不會完全采納孩子的意愿。
最后,滬律網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法律解決的只是孩子隨父或母一方共同生活的問題,在父母離婚后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孩子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父母對于孩子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