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假期,勤勤懇懇的上班族們抓住機會放松精神調整狀態(tài),以最飽滿的面貌迎接新的一年的工作。然而,也有人因為太過散漫,到了上班的第一天還覺得沒有休息夠,竟任性地提出辭職。
張先生在一家網絡電商公司做銷售工作,當日是這家公司新年的第一天上班,公司上上下下都還洋溢著春節(jié)的喜慶氣氛,大家在家修整一番后精神抖擻地來上班。然而,張先生卻懨懨地向經理提交了一份辭職申請。原來,張先生在家散漫地休息了一段時間后,一時難以回到工作的緊湊節(jié)奏中來,一想到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假期,他竟突然不想上班了。
經理卻毫不猶豫地拒絕了張先生的辭職申請,并且告知他的合同還有1年多才能到期,如果執(zhí)意要辭職的話屬于違反合同,要按合同將還未發(fā)放下來的一個月工資扣掉。
張先生一聽這話就急了,他每個月的工資扣去平時開銷之后根本結余不了多少,現(xiàn)在要辭職繼續(xù)放松一下更是需要花錢,再扣掉一個月工資豈不是下個月的生活都沒了著落?情急之下,張先生伸手就扇了經理一個耳光,兩人產生了肢體沖突。公司保安好不容易將扭打在一起的兩人分開,最后還是公安機關從中調解,讓雙方互相承擔對方的醫(yī)療費用。
事后,張先生冷靜了下來,也為自己的沖動行為后悔。經理解釋了他的本意并不是想扣張先生的工資,只是張先生的一些工作還沒做完,突然提出辭職退出會給公司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所以才出此下策希望張先生能工作到合同期滿。
經調解,雙方已達成和解。
上海勞動律師評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作為一名網絡電商公司的正式員工,張先生的做法很明顯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張先生所在公司可以要求張先生承擔因離職而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但不能以此為由來克扣張先生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