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繼子女或者養子女,可以繼承房產嗎? 繼子女與養子女有房產繼承權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近年來在繼承案件中,以房地產繼承糾紛為多,要占繼承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且有只增不減的趨勢。糾紛的發生主要是因為人們在房地產繼承中有一些錯誤認識。
認為繼子女與養子女 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張利三歲母親病故,父親張鳴服刑,張利被送與鄰居田放收養。張利的父親張鳴刑滿后與喪夫攜女的于美結婚,三十年后張鳴病逝,張鳴送給田放收養的、現已成人的張利,要求與張鳴的繼女——于美的親生女兒于曉燕以同等身份,繼承張鳴的價值60萬元的房產。于曉燕不同意因此發生糾紛,張利訴訟到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十九條規 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 當遺產。所以說,如果張利對生父母扶養較多,也只能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房產,不具有與于曉燕相等同的繼承權。據此,張利的主張沒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