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有三個顯而易見的好處:
一、實現真實意愿
未訂立遺囑,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辦理,原則上由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分配,難以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訂立遺囑,遺產將按遺囑繼承辦理,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遺囑人可以根據其親屬的家庭條件、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和其個人喜好等因素,
決定其個人資產由誰繼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繼承多少,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二、避免家庭糾紛
未訂立遺囑,也就意味著沒有明確的遺產分配方案,被繼承人在留下遺產的同時也將糾紛隱患留給了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出于各自利益的考慮,難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遺產分配方案,最終一般都會選擇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耗費了時間,增加了費用,并造成了嚴重的家庭矛盾;訂立遺囑,同時意味著有了明確的遺產分配方案,只要遺囑本身合法有效,遺囑很容易得到執行,一般不會產生繼承糾紛和影響家庭和睦。
三、明確遺產范圍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個人財產不但數量增加,種類也日趨繁雜,除傳統的存款、房產外,還有股票、公司股權、對外債權等隱形資產。另一方面,由于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發生的幾率增加,如未訂立遺囑,其個人財產很難查清和完全由繼承人繼承;訂立遺囑,并對個人財產進行必要的列舉和說明,可以有效預防上述情況的發生。
當然,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是實現遺囑繼承的前提,向專業律師咨詢、由專業律師代書、辦理律師見證或公證、由律師事務所管理并執行遺囑都是有效和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