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人人都得立遺囑”是誤區
中國人民大學孫教授提出,當前出現一種不太好的宣傳傾向,就是“每個人都應該立遺囑”。她認為,這種觀念其實是誤區。遺囑對家庭關系的破壞力很大。一個家庭一旦有了遺囑,立刻就會激化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繼承人與遺囑人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會一直延續到遺囑人去世為止。想要老年人安度晚年,就盡可能不要動員老年人立遺囑。只有一些特殊的家庭才需要立遺囑。
建議:協商處理遺產更合國情
召開家庭會議,內部協商處理家庭財產問題,或許更適合中國的大部分家庭。
律師認為,契約關系是一種自治性高的協作關系。中國人應站在現代社會和現代經濟發展的高度上,重新摸索家庭關系的定位。
去年,遺囑庫給老年人免費處理了將近1萬份遺囑,現在有3萬多名老人排隊,已經預約到了2017年。
現實:社會地位仍弱于男性
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教授表示,當下中國婚姻家庭的財產問題矛盾越來越突出,問題越來越復雜。“要想處理好這些問題,必須先明確到底優先保護誰的利益的概念。”
調查顯示,當前我國女性的社會地位依然弱于男性。“我國婚姻法采取的是性別中立原則,而在離婚債務清償中適用性別關懷原則。這是倫理關懷適用于異性之間的體現,也是我國的社會現實需要。”
建議:“男性做家務”入婚姻法
專家表示,中國婦女得到與男性一樣的生產勞動機會與經濟自主權,但立法政策在賦予女性公領域權利的同時,卻未對男性應承擔的私領域義務作出制度安排,使得女性的雙重負擔越來越重。
一方面,婦女要在社會上打拼,另一方面,照顧老人、孩子的負擔更多地落在婦女身上。她建議,家庭法政策應強調夫妻共同管理家庭事務,共同承擔家務勞動。
現實:家暴提出多認定少
當事人提出家庭暴力多,但法院認定少的局面正日益明顯。大多數情況下,法庭會否定婦女的敘述,讓“家暴”從判決中消弭而無形。
家暴很隱蔽,而且按法律規定,因家暴導致離婚要求賠償的主張方,不僅要證實有家暴存在,還要證實因家暴導致感情破裂,舉證很難。
建議:出臺反家庭暴力法
制定一部專門規范反家庭暴力的單項法律或法規。其中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與責任,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福利機構、婦聯、村(居)委會、社區、醫院等社會力量進行整合,保證在各階段為受害者提供多渠道的支持和保護。